云浮市(云城、云安)創(chuàng)建“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建設項目中標(成交)結果公告
合同包1(云浮市(云城、云安)創(chuàng)建“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建設項目):
供應商名稱 | 供應商地址 | 中標(成交)金額 |
廣東省氣候中心 | 廣州市天河區(qū)東莞莊路312號 | 1,587,000.00元 |
合同包1(云浮市(云城、云安)創(chuàng)建“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建設項目):
服務類
品目號 | 品目名稱 | 采購標的 | 服務范圍 | 服務要求 | 服務時間 | 服務標準 | 金額(元) |
1-1 | 其他服務 | 云浮市(云城、云安)創(chuàng)建“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建設 | 云浮市(云城、云安)創(chuàng)建“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申報 | 1.申報:委托云浮市氣象局根據(jù)自身條件,按照相關標準和規(guī)范,準備申報材料,提交給省氣象局進行初審。 2.初審推薦:省氣象局在收到申報材料后,完成初審,并將初審意見反饋給云浮市氣象局。初審合格的,將初審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提交至國家氣候中心。 3.技術評估:國家氣候中心接到初審推薦意見后,組織專家研判,出具是否同意開展技術評估的意見,并將意見反饋給申報單位。國家氣候中心同意開展技術評估的,由申請單位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委托第三方進行進一步的技術評估,形成最終技術評估報告。 4.實地復核:國家氣候中心根據(jù)實際需要,可組織專家開展實地復核,針對相關問題進行現(xiàn)場質詢。 5.評審:國家氣候中心委托有關單位召開專家評審會,依據(jù)申報材料、技術評估報告等進行評審,并出具評審結論。 6.公示和發(fā)布:評審通過后,國家氣候中心對結果予以公示。 7.復查:國家氣候中心定期組織對授牌單位開展復查,對指標達不到規(guī)范標準的,責令定期整改,整改后仍不達標的,予以撤銷并公告。 | 完成時間(完工期):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| 1. 中標人根據(jù)本合同約定,完成創(chuàng)建“云浮創(chuàng)建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申報工作相關服務,按照其管理規(guī)定和流程承擔相應工作,并在規(guī)定時間內給出反饋,確保流程順利進行; 2. 中標人根據(jù)合同向采購人完成相關工作,提供驗收使用材料,滿足項目需求后即視為服務項目完成。 | 1,587,000.00 |
評審委員會總人數(shù):3
隨機抽取專家名單: 羅偉洪 羅文書
采購人代表名單: 何金娣
自行選定專家名單:/
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:
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參照國家計委頒布的(計價格[2002]1980號)執(zhí)行
代理服務費金額:
合同包1(云浮市(云城、云安)創(chuàng)建“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建設項目):1.9696萬元。收取對象:中標(成交)供應商。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合同包1(云浮市(云城、云安)創(chuàng)建“中國氣候宜居城市”建設項目):
供應商 | 資格性審查 | 符合性審查 | 技術得分 | 商務得分 | 價格得分 | 綜合得分 | 得分排名 | 推薦排名 |
廣東省氣候中心 | 通過 | 通過 | 35.00 | 40.00 | 10.00 | 85.00 | 1 | 1 |
廣東省氣象公共安全技術支持中心 | 通過 | 通過 | 24.33 | 19.00 | 9.97 | 53.30 | 2 | 2 |
廣東省生態(tài)氣象中心 | 通過 | 通過 | 22.33 | 10.00 | 9.95 | 42.28 | 3 | 3 |
名 稱:廣東省云浮市氣象局
地 址:廣東省云浮市云城區(qū)城中路110號三樓
聯(lián)系方式:蔣先生 0766-8827848
名 稱:廣東曉君招標采購代理有限公司
地 址:廣東省云浮市云城區(qū)城中路110號三樓
聯(lián)系方式:0766-8399669
項目聯(lián)系人:代理機構林工、采購單位蔣先生
電 話:0766-8399669 0766-8827848
廣東曉君招標采購代理有限公司
2021年12月0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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